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餐飲業選址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餐飲選址:
1、非居民住宅樓;
2、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3、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不相鄰的樓層;
二、環保要求:
1、使用清潔能源;(天然氣、電、液化氣等)
2、設置專用煙道;(用建筑材料制成)
3、安裝油煙凈化器、污水排水隔油池;
4、排放污染物應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5、選用低噪聲設備,風機、水泵等采取減震措施,排放的噪聲應符合GB22337的要求。
6、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實行分類存放,統一收集。
三、辦理程序:
符合以上條件的餐飲店主至當地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申請表、材料清單。經社區初審-監察大隊現場核實-領導簽批后領取備案證件。